工作动态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1-13 阅读数:101
(2016年-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系统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实施方案(2016年-2020年)》(宁教体卫办〔2016〕1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公共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控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教育厅及学校的有关会议精神,创建平安校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事故预防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夯实公共安全工作基础,全面提升校园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为我院教学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通过五年努力,建立学院公共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夯实学院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基础,解决学院安全制度不够完善、安全责任不太明确、安全设施不齐全、安全管理不够严格、除患排查不够及时、治理措施不太到位等问题,公共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清、治理措施不实等突出问题,基本根治学院公共领域重特大安全隐患,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和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施内容
(一)校舍安全。严格按照建筑设施防震防汛标准要求,对学院楼宇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加强危旧房、厕所、围墙、护坡等重要部位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整改时间,对经专业部门鉴定的D级危房,且未能改造的校舍,一律停止使用;暂时无力修复的危房,要及时封存,严禁教职工和学生进入危险区域,防止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学院所处自然地理环境进行风险勘察,加强风险防范治理,维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校园安全保卫。与辖区派出所紧密联系,对校园安全制度、门卫管理、值班值守、技防物防、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加强校园门卫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等安全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配齐保安力量和防卫器械,完善视频监控、通讯保障和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餐厅、超市等场所安全设备设施,在学院各门口设置必要的隔离栏等防冲撞设施。修订校园防外来侵害、防恐怖袭击应急预案,完善安全保卫和应急防范措施,确保一旦有事,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三)校车安全。深入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协调当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建立完善校车协调机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符合校车条件的车辆要及时办理校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上路运行,不具备资质的驾驶人一律禁止驾驶校车。加强对校车安全性能的排查,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杜绝校车带“病”上路。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学生安全乘车意识和避险逃生能力。修订恶劣天气行车预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校园周边的交通需求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四)消防安全。联合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切实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深入开展校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未取得消防验收审批资质的建筑物,要邀请有关专业部门或机构到学院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补办消防验收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要报告当地政府进行整改。未完成整改期间,要加强防火措施,防止发生问题。建立完善校园日常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健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维护不经常,消防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安全标识不明显等问题进行整改,切实提高校园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严格规范实施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学院实验室、实训基地、医务室、食堂等涉及重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改造,按要求落实铁门铁窗、双人双锁,配齐防火防盗设施和实验安全防护装具,建立管理台帐和档案,落实专人管理,加强日常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联合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安监等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扰乱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警示标示和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书摊、小商店、游戏厅、流动饮食摊点等经营场所的清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10月8日前)。各系、各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安排部署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各项工作。保卫处作为牵头部门,在深入排查、分析研判我院公共安全突出问题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学院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要与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及学校“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主要任务紧密结合,同步实施。
(二)推进治理阶段(2016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31日)。保卫处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治理突出问题,组织验收实施情况,并将验收情况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学院综治委组织开展年度督查验收工作,将落实情况纳入学院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学院办公室联合保卫处对五年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做好资料梳理归档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系、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公共安全保障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是各系、各部门的共同任务。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形成上下贯通、职责清晰、事权一致的工作合力。要把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计划纳入本系、本部门“十三五”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与教学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照一年一个重点、一个阶段一个重点的要求,有序推动公共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工作落实。
(三)综合施策,强化治理。公共安全隐患治理既要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各系、各部门要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定期排查、申报、公示、分级挂牌督办、整改建档、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等长效机制,推动解决影响公共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将公共安全突出问题治理资金列入相关部门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公共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管理、维护资金。按照“闭环式”管理要求,全面治理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落实”。
(四)注重实效,严格考核。各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将本方案落实情况作为本系、本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并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进展缓慢的,适时约谈问询,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引发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