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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园入驻申请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4-09 阅读数:324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部门公文
创新创业中心〔2021〕11号
关于组织2021年度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园入驻申请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高水平本科建设整体规划以及2021年学院创新创业中心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落实创业优惠扶持政策,激发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素质,促进大学生创业项目成功孵化,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现在学院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公司、专业学科社团入驻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创业孵化园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创新创业团队、公司申请入驻要求
1. 申报入驻的团队、公司负责人应为学院学生(含毕业3年内学生),有完整的创始团队,且包括创始人在内全职人员不少于3人;
2.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项目负责人独立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3.入驻创业者及其创业项目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创新创业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
4.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创新创业中心的企业定位,有一定技术含量,有较强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市场前景看好,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入驻项目或个人在院校级以上创业比赛中获奖,或有突出学术成就,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等,可优先入驻;
6.已在工商注册的项目团队优先考虑,同时鼓励有良好基础或具有潜在发展前景的项目团队或项目入驻;
7. 申请入驻的团队、公司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8.团队、企业相关业务、活动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生规章制度相抵触;
9.申请入驻社团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
(二)学科专业社团申请入驻要求
1. 申请入驻社团须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并于2021年认定为学院学科专业社团;
2. 申请入驻社团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 社团相关活动不得与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学生规章制度相抵触,社团组织活动应遵循学科专业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原则;
4.申请入驻社团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
5. 申请入驻社团应有专业指导老师1-2名以上。
(三)入驻项目退出机制
1.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园孵化期1年;
2.入驻项目在孵化期内或孵化期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销售网络和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前提下,可申请孵化成功退出;反之,则可申请继续孵化,待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继续在园区内开展活动;
3.入驻项目未通过园区组织的考核或违反创新创业中心管理规定,则强制退出。
二、申报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创新创业团队、公司提交《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入驻申请书(团队、企业)》一式两份(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2.专业学科社团提交《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入驻申请书(专业学科社团)》一式两份(附件2),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应支撑材料;
(二)评审入驻流程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对申请入驻团队进行资格评审;
2.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入驻的团队进行入驻答辩;
3.创新创业中心公示入驻答辩结果;
4.公示期满,申请入驻团队与学院签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创业孵化园入驻协议》入驻协议,团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公空间装饰并入驻园区;
(三)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4月25日
联 系 人:常 婷
联系地址:创新创业中心A201
联系电话:0951-6827506
附件: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入驻申请书(团队、企业)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入驻申请书(专业学科社团)
创新创业中心
2021年4月9
创新创业中心
2021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