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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党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5-07 阅读数:69
各学生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区第十八次高校党建工作的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实效性,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2010届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对在学院建设、支部建设、班级管理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共产党员党员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党章,积极参加党员意识教育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
2、在学习工作中,求真务实,乐于奉献,学习、工作能力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党性强,作风正,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努力完成学院党委及支部分配的各项任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顾全大局,团结、帮助同学,能较好地完成学院、系、辅导员老师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5、入党以来积极参加党内集体活动的次数不能少于应参加活动次数的五分之四。
二、名额分配
各学生党支部按毕业生党员人数的10%进行评选,学院党委将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各系分配名额为文法外语系6名、工程与应用科学系3名、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4名、经济与管理科学系8名。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支部推荐评选,院党委研究确定。
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条件,全面衡量、好中选优,切实保证评选质量,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表彰的对象必须为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赞成和拥护。
2、优秀毕业生党员的评选要与党内组织生活、理论学习、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相结合,征求所在系辅导员和系主任意见。
四、报送材料
各党支部将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于5月14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