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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07  阅读数:68

 

各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在“七一”前夕,对在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学院教学、管理、服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五好”党支部

1、支部班子好:党支部班子政治坚定,作风端正,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部门、系的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融为一体,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支部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三会一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管理等制度健全,工作规范。

2、党员队伍好:党员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模范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切实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工作勤恳,密切联系教职工和学生,在师生中威信较高。

3、工作作风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努力为师生和教学服务,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充满活力,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的监督。

4、业务成绩好:能够紧紧围绕学院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结合本部门(系)实际,充分发挥部门(系)的职能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本部门(系)地各项工作任务。

5、师生反映好:在加强四个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中时时处处模范带头,支部班子、党员队伍、业务成绩等得到广大党员、师生的充分肯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师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在党员和师生中的形象好,无损害社会、学院利益的现象发生。

(二)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党章,积极参加党员意识教育活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言行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

2、在本职岗位上,求真务实,乐于奉献,学习、工作能力强,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党性强,作风正,模范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努力完成学院党委及支部分配的各项任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顾全大局,团结、帮助同志,能较好地完成学院、各部门、系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5、全年参加党内集体活动的次数不能少于应参加活动次数的五分之四。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政治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在党建理论的学习与研究上有成果。

2、热爱党务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进取,工作深入扎实,能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3、模范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活动,院党委将对2个“五好”党支部,12名优秀共产党员,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先进党支部按照各支部自愿申报的方式,优秀共产党员按各支部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按各支部1名由所在支部评选,推荐上报学院党委。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这次表彰的“五好”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支部推荐评选,院党委研究确定。

具体要求:

1、申报“五好”党支部的支部要对照评选条件,对支部工作认真总结。

2、要坚持程序,保证质量,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评选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表彰的对象必须为绝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赞成和拥护。要坚持条件,全面衡量,好中选优,以切实保证评选质量。

3、评选活动要与党内组织生活、学习、日常工作等相结合。

4、教工优秀党员评选,要与教工所在部门、系的工作考核相结合,征求部门和分管领导意见;学生优秀党员的评选要与学生理论学习、学习成绩、平时表现相结合,征求所在系辅导员和系主任意见。

四、报送材料

各党支部将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于6月10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附件:

    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五好”党支部登记表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中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