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主要程序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23 阅读数:79
一、筹备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一)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一是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并作出决议;二是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产生办法,党的委员会组成名额、书记、副书记职数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并同校党委沟通;三是研究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一般可成立筹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党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具体事宜);四是起草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包括: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选举办法)。
(二)以党委名义向校党委呈报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
(三)请示获得校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委会研究代表选举工作。主要内容是:研究确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布置代表选举工作并提出要求,讨论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会后,及时下发关于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应建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四)代表的产生
1.各基层党支部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规定的提名程序,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2.党委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代表人数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名单。召开党委全体会议,按照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考察后,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3.召开党员大会,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以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的形式,提交党员大会先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
4.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是: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代表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代表选举工作和代表资格问题的查实情况。并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
1.委员名额及其提名原则。学院党委委员一般设置7名或9名。提名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班子结构合理的要求。学院领导班子中的中共党员一般应当提名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的党委委员候选人人选从学院团委书记、分工会主席以及院办主任、系主任和教师中的中共党员中产生。
2.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产生的程序。①召开党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②所属各基层党组织等额酝酿推荐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③学院召开党委会,在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差额不少于20% 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④学院党委组织考察组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⑤学院党委会根据考察结果,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查。同时,提出新一届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批。
(六)起草党代表大会有关文件。主要是:起草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起草关于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的报告;编制代表名册,提出代表编团(组)的意见;起草关于人事安排意见的说明;编制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登记表;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编制党代表大会日程(草案),等等。
(七)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制定召开党代表大会宣传提纲;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工具和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重要意义的教育、形势和任务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等。
(八)党代表大会前夕,做好各项会务准备工作:提出大会会务实施方案;编制大会经费预算;制作各种证件、佩条;布置大会会场;准备票箱,大会用品;确定代表团讨论地点,等等。
(九)党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收到上级党组织关于委员预备人选的批复后,即应召开党委会。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党代会筹备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以党委名义提交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有关文件,包括:大会主席团、秘书长等建议名单;研究列席人员、来宾提名原则及建议名单以及大会工作机构、任务、职责、工作人员名单等。
(十)召开党委会审议通过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党委负责同志作下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酝酿下届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
会后,以党委名义下发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通知。
二、预备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十一)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党的委员会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简要介绍大会的筹备工作情况;布置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团(组)的正副团(组)长、讨论大会议程;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十二)召开各代表团(组)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的内容;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建议名单和大会议程。
(十三)召开大会预备会议。主要内容是: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大会筹备情况,说明大会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提出开好大会的要求;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通过代表大会议程。
主要程序是:
1.清点到会人数。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到会代表数达到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开会。
2.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3.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议程。
5.通过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
(十四)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一次)。主要议题是:审议通过大会日程,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副秘书长、列席人员、来宾名单。
三、正式会议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
(十五)举行党代表大会开幕式。主要议程是:宣布大会开幕;奏(唱)《国歌》;作党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十六)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十七)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二次)。会议议题是:听取各代表团(组)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的情况汇报,研究修改意见;审议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说明并讨论通过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布置推选监票人及其他有关事项。
(十八)召开代表团(组)会议。会议内容是:酝酿讨论下届党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讨论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
(十九)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第三次)。主要议题是: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出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拟提交大会通过),审议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二十)选举党的委员会委员
主要程序是:
1.清点到会代表人数。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实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到会代表人数,达到代表总人数的五分之四,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宣布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从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
4.宣布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总监票人、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6.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也可由工作人员宣读)。
7.选举人填写选票、按规定顺序投票。
8.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根据总监票人报告选票发出和收回的情况,大会执行主席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宣布本次选举有效。
(暂时休会。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召开主席团会议,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选举办法确定当选人名单,并指定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持人)
9.复会,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10. 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二十一)大会闭幕。通过大会各项决议;奏《国际歌》;宣布党代表大会闭幕。
四、党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工作及其程序
(二十三)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主要程序是:
1.清点到会委员人数,确认会议有效。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
2.讨论通过选举办法。
3.作关于新一届党委会(总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
4.酝酿讨论候选人建议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
5.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6.监票人检查票箱,核实人数,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7.填写选票,投票。
8.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9.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0.通过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有关决议。
(二十四)向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情况报告和党委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及有关材料(其中,党委、党总支委员报校党委备案;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报校党委审批)。
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党员大会选举情况,应到会党员人数,实到会党员人数,当选的党委(总支部委员会)委员获得的赞成票数。党委(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情况,应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人数,实到会人数,当选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获得的赞成票数。
2.需报校党委备案的党委(党总支)委员名单。
3.需报校党委批准的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名单。
(二十五)做好党代表大会工作总结,搞好文件、材料清理归档和大会文件资料汇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