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07 阅读数:69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通知》(宁教人办〔2001〕68号)精神,现将我院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高等学校在职教师及拟聘任教人员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
(二)已在相应层次及其以上的学历教育中,修学了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
(三)拟聘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二、培训内容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补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经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考试形式及时间
本期培训班拟定于2007年11月30日—12月9日进行,共计10天,培训班采取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考试时间:2007年12月29日(星期六)。上午8:20—10:20高等教育学(闭卷);上午10:30—12:30高等教育心理学(闭卷)。
四、费用及报名方式
(一)费用:考试费30元∕科次,书费41.7元(参加岗前培训已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材者可不再购书)。
(二)报名方式:考试者须携带近期一寸照片两张,于2007年11月26—29日到宁夏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六楼办公室报名(地址:黄河东路656号—开发区红绿灯西南角)。
联 系 人:盛老师 陈老师
联系电话:0951—5063017
新华学院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