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admin-jwc 发布时间:2023-08-17 阅读数:473
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决定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强化实验室消防安全意识,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文件要求。
二、检查范围
学院各类实验室、实训中心、排练厅、画室、琴房及实验用品仓库等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各教学单位自查整改(2023年8月28日-8月31日)
各教学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专项自查小组,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2),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附件3)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不能整改和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问题解决前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二)现场验收检查(2023年9月1日)
2023年9月1日,教务处、保卫处联合对各实验、实训室进行现场检查。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3.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
教务处
2023年8月17日
附件: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 附件: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docx 附件:附件3: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