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admin-jwc 发布时间:2025-03-05 阅读数:0
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更好的服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第一课堂与拓展培养项目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年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拓展培养项目是对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本办法所称的拓展培养项目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实践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教育培训、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研项目、社会实践、职业资格证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各类活动。
第三条 使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年版)》的学生需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容要求,参与并完成拓展培养项目,符合评价考核规定,方可获得拓展培养项目学分。
第四条 拓展培养项目包括第二课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
第五条 拓展培养项目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必修的课程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1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4个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应至少获得1个第二课堂学分、0.5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2个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方可毕业。(备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修够成绩为90分,未完成成绩为50分。)
第六条 拓展培养项目均须在校期间获得方可认定,“在校期间”以学生正式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审核之前;延期毕业学生拓展培养项目认定的时间范围为学籍有效期内。
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学分,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
1.每年春季学期第5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
2.由班长以班为单位将“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第6、7周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标准》(附件1),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汇总,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3.每年春季学期第8周,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每年春季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
5.每年春季学期第10周,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指派专人将其录入教务平台,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九条 超出本办法列出的拓展培养项目,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报教务处审定。(具体学分细则详情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标准》)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标准》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申请表》
教务处
2025年3月5日
附件:附件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标准.doc 附件:附件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