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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者: admin-jwc   发布时间:2025-03-05  阅读数: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会议纪要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

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按照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为更好的服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第一课堂与拓展培养项目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年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拓展培养项目是对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本办法所称的拓展培养项目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外实践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教育培训、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研项目、社会实践、职业资格证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等各类活动。

第三条 使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23年版)》学生需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容要求,参与并完成拓展培养项目,符合评价考核规定,方可获得拓展培养项目学分。                                        

第四条 拓展培养项目包括第二课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

第五条 拓展培养项目是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必修的课程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至少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1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4个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方可毕业;专升本学生应至少获得1个第二课堂学分、0.5个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2个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方可毕业。备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修够成绩为90分,未完成成绩为50分。

第六条 拓展培养项目均须在校期间获得方可认定,在校期间以学生正式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审核之前;延期毕业学生拓展培养项目认定的时间范围为学籍有效期内。

第七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学分,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的申请、审核、认定程序为:

1.每年春季学期第5周,由学生本人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

2.由班长以班为单位将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第6、7周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要依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标准》(附件1),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情况汇总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

3.每年春季学期第8周,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4.每年春季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若有异议,则须复查后予以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

5.每年春季学期第10周,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指派专人将其录入教务平台,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九条 超出本办法列出的拓展培养项目,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报教务处审定。(具体学分细则详情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标准》)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2023年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标准》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申请

教务处

2025年3月5日

附件:附件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标准.doc    附件:附件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拓展培养项目学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