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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 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02  阅读数:157


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予以转发,请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部署一次专项检查,并于911日前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送至教务处综合办公室(南区行政楼214),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文颖

联系电话:****(内线7728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教 务 处

201892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