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予以转发,请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部署一次专项检查,并于9月11日前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送至教务处综合办公室(南区行政楼214),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刘文颖
联系电话:****(内线7728)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教 务 处
2018年9月2日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1)(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