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2-21 阅读数:303
各教学单位(部门)、项目负责人:
按照教务处科研工作安排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要求
1.本次结题验收的科研项目为2016年立项资助的院级科研项目,上年度延期的项目和申请人提出提前结题申请的项目同时验收。
2、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以PPT汇报方式进行,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检查验收时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汇报地点:南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多功能厅),请项目主持人提前做好汇报准备工作。
3、项目研究成果材料:提交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期刊封面、目录、正文。
二、材料报送
项目的结题需提交《结题报告书》、成果复印件(各一式三份);以上材料请务必于2018年12月26日前交教务处评建办公室。
联系人:李金霞 联系电话:2043182(3182)
附件:2018年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