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0-12-22 阅读数:339
各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今冬明春”安全检查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工作,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开课前准备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保障。实验室安全检查将于12月25日对学院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标志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2. 水、电、暖和门窗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好,实验室内是否有堆放易燃物和吸烟现象,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合格;对于线路老化、线路负荷严重、上下水及暖气滴漏、堵塞、门窗损坏等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并进行维修,同时停止使用存在隐患的设施。
3. 大功率用电设备、工程类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安全;在安装使用大功率实验设备时首先必须对线路负荷进行检查。
4.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实验室内违规用电烧水、取暖等现象。
5. 其他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等。
二、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整改: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5日。
2、教务处组织检查:2020年12月25日14:30。
3、整改与复查:教务处将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实验室提出整改要求,相关实验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查。
三、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实验室、实训中心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工作统一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自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2. 进一步做好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3. 进一步明确实验室用电、机械类实验的安全管理责任。实验(训)室开放过程中要求实验教师必须在实验(训)室值班,严禁乱拉电线以及将实验(训)室交由学生私自管理。
四、检查组人员及要求
检查组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实验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各教学单位请认真填写(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基本信息统计表》)并于12月29日前提交教务处。
五、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验(训)室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防火安全制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完善应急措施,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魏峰
联系电话:2062728 内线(7728)
附件: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基本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