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3-29 阅读数:1061
各系:
根据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17级学生实践创新学分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3月29日-4月2日,由学生本人填写“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有效证明材料)。以班为单位将“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汇总后报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
二、4月6日-4月13日,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严格按照《实践创新学分对应评定标准》(见附件1)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并将学生所获实践创新学分和成绩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见附件3),初审后将电子版报教务处复审。
三、4月14日-4月16日,教务处对所交的申请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学生若对本人学分与成绩有异议,可到所在系教学科研办公室申请核查,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应做好解释说明,如有学分变更,需将核查情况及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4月19日-4月21日,由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将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录入教务平台,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附件2:实践创新学分申请表
附件3:实践创新学分统计表
教务处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实践创新学分对应评定标准.doc 附件:实践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实践创新学分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