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04-07 阅读数:272
各教学单位:
教务处2021年度四月实验(训)室检查工作于4月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训)室管理规章制度上墙情况。
2.实验(训)室使用登记情况、设备维修、破损情况。
3.实验(训)室环境卫生状况是否合格。
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消防标志和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5.水、电、暖和门窗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好,实验(训)室内是否有堆放易燃物和吸烟现象,对于线路老化、线路负荷严重、上下水及暖气滴漏、堵塞、门窗损坏等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并进行维修,同时停止使用存在隐患的设施。
6.大功率用电设备、工程类设备的使用情况是否安全;在安装使用大功率实验设备时首先必须对线路负荷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实验(训)室内违规用电烧水、取暖等现象。
二、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整改: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8日。
2.教务处检查:2021年4月9日。
3.整改与复查:教务处将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实验(训)室提出整改要求,相关实验(训)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进行复查。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实验(训)室、实训中心要认真组织自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记录、整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联系人:魏峰
联系电话:2062728 内线(7728)
附件: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实验(训)室检查项目细化表
教务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