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6-03-30 阅读数:135
根据新华学院今后建设和发展需要,经学校同意,新华学院今年拟通过公开选拔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来校任教。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教师选留范围和原则
1、教师选留范围:本次选留教师范围为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计算机、物理、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
2、教师选留原则:选留教师采取公开自愿报名及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鼓励其他人员向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教师选留采取依托相关院系考核、新华学院参与、条件公开、择优选聘的原则。由新华学院和相关院系共同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正式确定的选留教师为宁夏大学正式编制,有学校人事处按相关学科归口管理。
二、教师聘用条件
教师是学校直接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才能。作为在我院独立承担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求具备以下三个标准。
1、学历和资格标准: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事业,均可报名参加竞聘,有一定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者优先。
2、思想道德标准,其内容是:
热爱教育,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愿为新华学院教学工作服务,立志为教育事业作贡献。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诲人不倦;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学而不厌,刻苦钻研,虚心上进;
团结协作,尊重集体,相互共进。
3、业务能力要求:
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广博的文化知基础,扎实的教育科学知识。具有全面细致的观察能力和敏锐,深刻的思维能力;周密的组织能力;清晰、准确、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灵活机智的教育教学应变能力和冷静、沉着、积极主动的自控能力;不断获取新知识的自学能力和从事教育教学总结、实验研究的能力。
在学院工作期间,能够服从学院安排,主动承担学院指派的教学、教学管理或学生管理以及学生政治思想教育等日常工作。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06年4月底。
2、联系人为新华学院及相关学科所在学院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报名时需携带个人简历、推荐材料、证明个人能力的证书、材料复印件。
3、具体选留工作日程按宁夏大学人事处有关规定进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二ОО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