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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试行)

  

发布者: admin-jwc   发布时间:2025-10-22  阅读数:0

一、  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师生实验室安全与责任意识,保证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教职工、学生和其他人员。上述人员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后,准许进入实验室。

二、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体系的建设。

(二)各系(中心)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监督所属各教实验室做好专项安全教育。

(三)各系(中心)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签订,负责实验室使用授权审批,负责实验室准入制度落实。

(四)未经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的,学院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三、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法规教育、规章制度、操作安全规程、事故处理方法、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教育。以预防教育为主,预防教育重点在于开展防火、防水、防爆、防毒、防盗、防触电、防机械伤、防泄密、防污染等教育。

(二)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要把安全法规条例、安全规章制度、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实验室消防器材使用、自救逃生方法等内容相结合。

四、  则

本制度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