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4-12 阅读数:315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责任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学院决定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进一步做好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包括各教学单位各类实验室、实训中心、排练厅、画室、琴房及实验用品仓库等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启动、培训阶段(2023年4月5—11日)
教务处制定《宁夏大学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教务处相关人员,各教学单位分管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参加《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召开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
(二)各教学单位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4月13日-4月18日)
各教学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专项自查小组,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1),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附件2)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不能整改和无法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报送“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进一步研究解决办法,问题解决前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三)现场验收检查阶段(2023年4月19日)
2023年4月19日,学院 “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各实验、实训室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2.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
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实验室设置情况表
教务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