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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05年招生章程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5-07-07 阅读数:127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唯一的独立学院。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招生计划为国家统招本科计划。设有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六大科门类17个本科专业。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近2000人。2005年计划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一、录取及录取原则

(一)调档

1、调档比例一般为招生专业计划的150

2、投档模板专业级差分为3,志愿级差分为6

3、投档遵从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投放的原则。

4、学院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5、高考成绩达到一般院校录取分数,有能力支付学费者。

(二)录取及专业调配

1、基本原则是:德智体等全面考核,高考总分与单科相关综合考虑,兼顾考生特长及获奖等因素,择优满足考生报考专业。

2、第一志愿满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兼顾考生的特长及获奖等因素,进行录取及调配专业。

3、学院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与各招生主管部门协商,降低录取分数线并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法。

(三)凡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本人。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由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程序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

(四)学校有权根据生源结构、生源质量及时修改生源计划,并对招生专业做出相应调整,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二、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其下设的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三、新生的复查

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一)经查实不符合各生源地《2005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考条件者;

(二)经查实弄虚作假,伪造身份替考者;

(三)经查实与原始体检报告不符且身体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能完成学业者;

(四)经查实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有严重身体缺陷或经复查身高不符合要求的;

(五)经查实在入学前, 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四、奖学金和勤工助学

(一)奖学金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受奖励的学生已达到在校生的50%以上。

(二)勤工助学

  学校创造条件,并根据学生特点,介绍、组织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五、本章程未尽事宜,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令规定外,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修改补充,解释权归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六、咨询联系方式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纳殿文   李海峰    

电话:(0951)2062708

传真:09512062708

网址:http://www.nxxhxy.com

E-mail:  xhxy@nxu.edu.cn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