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5-22 阅读数:92
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提高学院学生的社会竞争力,满足部分学生转专业需求,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规定,现将2018年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申请对象
学院2017级注册手续齐全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申请时间
2018年5月22日—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请程序
(一)5月22日—28日,学生向本专业所在系教学办公室提交《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及加盖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各一份。
(二)各系教学科研办公室对申请转出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三)各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转出学生在校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并签署意见。
(四)申请转出学生所在系审核同意后,于6月1日前将申请表交至申请转入系所在教学科研办公室审核。
(五)接收系对各专业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并将拟接收学生相关材料报学生处汇总、审核。(由学生处根据申请学生通识必修课平均成绩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接收系于6月5日前将所有拟接收学生名单及材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申请表》、学生成绩单、《2017级各系转专业汇总表》各一份)报至学生处。
(六)学生处汇总、审核,学生事务处理领导小组审议,经院务会审定后公示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七)审定结果公示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当前学期原专业的学习任务。秋季学期开学时,学生处对拟转专业学生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进行审核,对通识必修课不及格者取消转专业资格,确定最终转专业学生名单。
(八)转专业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九)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学生处上报教育厅行政部门对转专业学生做学籍异动处理。
五、申请转专业的条件、人数、成绩认定等
申请转专业的条件、人数、成绩认定等事宜详见《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附件1)。
六、要求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二)各系要做好学生专业咨询和引导工作。
(三)各系负责老师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项工作。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8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