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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数智融合传播现代产业学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者: admin-xybgs1   发布时间:2026-08-05  阅读数:0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数智融合传播现代产业学院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XBFHJ-ZZQ20260729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618140.00

5.最高限价(如有):618140.00

6.采购需求: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数智融合传播现代产业学院设备采购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所投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

2.1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 号)执行价格评审优惠;

2.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

2.3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4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8-052026-08-1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报名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805日至202608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填写附件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nxbfhj@163.com),即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将发送至各投标人登记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26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与泰和路交叉口东150米民生中心1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官网同时发布。

2.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以项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后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8.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更正(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联系人:马小林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联系方式:0951-2062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田辉、方浩、童桐、刘会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和泰和路交叉口民生中心12楼1205-2室

联系方式:0951-5112357

代理机构:宁夏北方恒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