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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区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5-28 阅读数:66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宁党教工委[2013]42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我院优秀优秀辅导员评选要求、名额分配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3年5月28日——5月29日下午3:00
二、评选标准
(一)在我院连续担任辅导员两年及以上者;
(二)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中共党员,自觉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工作职责,具有较高的综合知识和较强的组织活动、调查研究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各项考核合格;
(四)在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标准的辅导员填写《全区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推荐表》(见附件)。
(二)材料上报。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处。
联系人:冯学文 联系电话:2062886
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