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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8-29 阅读数:187
各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宁党教工委【2013】47号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发奋学习、不懈努力,现就组织推荐我院优秀学生参加“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思想政治和道德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2.带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勤奋学习、孝老爱亲、自强不息、艰苦奋斗、诚实守信、科技创新、扶危济困、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突出;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学校期间中未出现过违纪行为。
三、评选名额
各系1名。
四、评选程序
1.各系按照评选条件和名额,自下而上组织民主推荐,公示无异议上报学生处(见附件1),被推荐人填写《全区普通高校“大学生年度人物”推荐表》(见附件2),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以第三人称方式客观撰写,字数限3000字以内)。
2.时间安排。各系请于9月4日前将推荐学生(附件1)上报至学生处。
联系人:路 宁 联系电话:2062149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处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