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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艺术与体育系辅导员助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admin-ysyty   发布时间:2025-07-07  阅读数: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会议纪要

各单位:

关于印发《艺术与体育系辅导员助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经系2025年第6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艺术与体育系辅导员助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艺术与体育系

2025年7月7日

 

 

 

 

 

 

 

 

 

 

 

 

 

 

附件

 

艺术与体育系辅导员助理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艺术与体育系辅导员助理考核及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辅导员助理选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聘任周期

辅导员助理聘任工作一般在每年春季学期末进行,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第二条  聘任流程

在聘期开始前,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聘任通知,明确聘任条件、工作要求和报名方式等。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报名,经过资格审查、综合评议等环节,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经学院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第三条  中途调整

在聘期内,如辅导员助理出现工作失误、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经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报系党总支研究决定,可提前解除聘任关系。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补充选聘辅导员助理。调整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  考核主体

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辅导员助理进行考核,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成员包括系领导、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确保考核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第五条  考核频率

每月进行一次月度考核,重点考察辅导员助理的日常工作表现;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考核,综合评价辅导员助理在本学期内的工作情况;聘期结束后,进行年度考核,对辅导员助理一整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

第六条  考核内容

1.工作态度(30分):包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是否主动承担工作任务,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积极为学生解决问题;是否按时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和活动,无迟到、早退、缺勤现象;是否对工作充满热情,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2.工作能力(30分):考察组织协调能力,能否有效地策划和组织学生活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沟通表达能力,是否能够与老师、同学进行良好的沟通,准确传达信息,倾听意见和建议;问题解决能力,面对学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能否迅速分析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学习创新能力,是否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工作业绩(30分):主要考察所负责班级的学生在思想政治、学习成绩、行为规范、班级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表现。所带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是否积极向上,违纪违规现象是否减少;学生的学习成绩是否有所提高,挂科率是否降低;班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是否增强,在学校和系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是否取得优异成绩。

4.纪律遵守(10分):是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宿舍管理制度、考试纪律等;是否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学生个人信息和工作中的敏感信息;是否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第七条  考核方法

1.个人总结:辅导员助理每月、每学期和年度结束后,都要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填写《艺术与体育系辅导员助理考核表》,详细汇报自己在工作期间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2.学生评价:通过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所带班级学生对辅导员助理的评价意见。问卷内容涵盖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等方面,学生根据实际感受进行打分和评价。学生座谈会上,鼓励学生畅所欲言,提出对辅导员助理工作的具体建议和期望。

3.辅导员评价:辅导员根据平时对辅导员助理工作的观察和了解,结合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辅导员助理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的配合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4.考核小组评价:考核小组根据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辅导员评价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辅导员助理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小组召开专门会议,对每位辅导员助理进行讨论和打分,确定最终的考核等级。

第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1.月度考核结果:月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进行谈话提醒,帮助其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连续两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关系。

2.学期考核结果:学期考核结果作为学期末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于学期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助理,在综合测评中给予加分奖励,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对于学期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解除聘任关系。

3.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是对辅导员助理一整年工作的全面评价。年度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助理,在系内进行表彰和宣传,树立榜样,激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年度考核合格的辅导员助理,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优先考虑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不再续聘。

第九条  补贴管理

1.补贴标准:学院根据辅导员助理实际工作量,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和电话费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不超过36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所需资金从学院勤工助学资金列支。

2.补贴发放流程: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于学期内每月底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辅导员助理月考核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审核确定补贴发放名单和金额。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艺术与体育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艺术与体育系辅导员助理考核表

姓名

 

指导教师

 

考核类型

月考核     学期考核     年度考核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得分

小计

工作态度(30 分)

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10分)

 

 

责任心与敬业精神(10 分)

 

会议与活动参与情况(10 分)

 

工作能力(30 分)

组织协调能力(10 分)

 

 

沟通表达能力(10 分)

 

问题解决能力(10 分)

 

工作业绩(30 分)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6 分)

 

 

日常事务管理(6 分)

 

班级建设(6 分)

 

学习帮扶(6 分)

 

宿舍管理(6 分)

 

纪律遵守(10 分)

校规校纪遵守情况(5 分)

 

 

工作纪律遵守情况(5 分)

 

总分

 

考核结果评定等次

优秀(90-100分) 良好(70-89分)

 

 合格(60-69分) 不合格(60分以下)

个人总结

 

 

 

 

 

 

 

 

 

 

 

 

 

 

 

 

 

签名:

 

                   日期:            

学生代表评价

 

 

 

 

学生代表(3人):

                          日期:           

辅导员(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日期:            

考核小组意见

 

 

 

签名:                  

                   日期:            







艺术与体育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