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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关心的十个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6-16  阅读数:409

1.学院的基本情况是怎样的?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成立于2002年3月,是由宁夏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是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

学院创建以来,按照“依托宁大、整合资源、创新机制、突出特色”的要求,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合格人才为目标。经过14年的建设与发展,现设有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和艺术学7大学科门类25个本科专业。学院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7000余人。

2.在办学条件、管理、师资等方面能否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是宁夏大学主办并控股的一所独立学院,毗邻宁夏大学,有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和一脉相承的内在联系。学院紧紧依托宁夏大学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在师资、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方面,与宁夏大学实现资源共享,这是学院办学的良好基础。与此同时,学院按照独立学院的办学要求,克服困难,加快发展,实现了基础设施、资金支配、建设管理的独立。学院现拥有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建有综合体育场2处,大学生活动中心1个,教学用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50多个,图书阅览中心2个,学院艺术团排练厅1个,能够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需求。2002年至今,坚持选留专职教师必须以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才为主,高标准配备任课教师。教职工490余人,专职教师350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占65.7%。同时,由宁夏大学选派得力干部负责学院管理与服务工作,继承并创新了宁夏大学50多年来形成的办学传统和理念。

3.在专业设置上,学院是如何思考和规划的?

学院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在专业设置上,以人才培养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发挥独立学院灵活高效的办学体制,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在学科专业规划与建设上,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科学论证,根据人才需求变化积极申报符合市场要求的专业。

4.新华学院有哪些特色的管理与服务?

学院结合独立学院学生特点,按照培养学生自我发展的“自信”、服务社会的“自觉”、自我管理的“自律”的要求,以分类培养为原则,以学生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始终坚持“依法依规教育管理、因人因需指导服务”的工作理念,从管理与服务两方面入手,将专业理论知识教育、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实践技能培养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形成了“体制有保证,专业重应用,管理出成效,毕业好就业”的办学特色。学院不断完善院系两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中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特色管理制度,包括早巡晚查制、学长辅导制、辅导员进公寓制等,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建设良好学风发挥着积极作用。学院还通过大学生科技创新、新华大讲堂、就业竞争力提升计划等活动不断提高学生服务质量。

5.学生在继续深造和就业方面的情况怎样?

学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五年均保持在80%以上,已为电力、建筑、机械、电子、电信、金融、教育、行政等企事业单位输送了11届共计11780名毕业生,他们中有许多人已成为各行业或领域的骨干和精英。已毕业的11届毕业生中累计有100多名学生考取区内外大学硕士研究生继续深造,共有48名学生被保荐攻读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硕士研究生。

在学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学院积极构建学生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体系:针对全院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每年定期开展 “公务员模拟考试大赛”、“师范技能大赛”等系列活动,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讲座,邀请宁夏多个知名企业HR为学生做就业辅导;每年定期举办校企“双选会”、专场招聘会、小型招聘会和企业宣讲会,为学生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学院正在积极探索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和实训基地,先后与深圳市国讯科技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签订了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开拓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6.学院在招生和学费收取方面的情况怎样?

在招生工作中,学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程序,加强组织领导。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和个人招生,提醒考生和家长切勿上当受骗。

学院学费收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核备案:艺术类15000元/学年;体育学类14000元/学年;其它专业12000-130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7.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各种奖学金和补助?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的学生和其它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院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同学。此外,学院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8.毕业生获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情况?

学院依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本科计划招生。学生入学后,修完四年规定的全部课程,审核合格后即可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由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9.学生是否可以申请辅修二学位?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辅修宁夏大学第二学位,包括汉语言文学、会计学、心理学、工商管理、英语等专业。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合格者,由宁夏大学颁发第二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0.学院在对外合作交流方面有哪些举措?

从2008开始,学院每年从大一年级中选派3%的学生到宁夏大学各相关专业交流访学。在与宁夏大学实施访学模式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与国内外高校交流访学模式。近年来,学院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大学的合作,先后与先后与台湾铭传大学、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美国纽约电影学院、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日本现代经济研究所、美之旅(北京)国际教育文化交流中心、泰国博仁大学、埃及亚历山大大学、埃及巴德尔大学等实现合作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