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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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2-03  阅读数:313

各单位:

根据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现将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终检查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赵晓瑞 郭少新

副组长:赵永生

成 员:李海峰 王学红 田 丰 贾述道 白雪军  

万立鹏 代永红 马永科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以年初签订的《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责任书》为内容,结合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单位自身实际,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进行测评验收。

 三、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各单位自查(12月3日至12月7日)。
  按照年初签订责任书的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逐条进行自查,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
   各单位的自查小结、自评分数由检查组当天检查时收取。
  自查小结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综治工作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以及各项制度、措施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发生案件或问题后,在了解案件情况的阶段和处理问题中,是否做到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主动配合学院职能部门完成工作。
  (三)本单位发生案件或问题,以及处理情况。

(四)本单位综治工作中的创新方法和取得的成绩及经验。
  (五)本单位有无见义勇为等突出的个人先进事迹。
  (六)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思路和措施。
   第二阶段: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检查验收(12月10日至12月12日)。
   由学院综治委组成考核工作小组检查验收组到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结合保卫处反馈各单位的案件、事故及违纪情况等,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承包责任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测评。
  四、检查验收组织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在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检查验收的方法
  1.查看各种资料和书面材料。
  2.按照评估标准进行打分测评。
  3.实地检查验收后,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规定的评估标准,拟评达标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单,报院务会审定。
  五、要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验收工作既是促进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的有效手段,也是客观评价学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果的具体措施,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的综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因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自查基础上,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推动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

 

 

附件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

附件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4:检查验收分组及时间安排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附件1: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和谐、安全、文明的校园,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习近平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依靠全院师生员工,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稳定,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第三条  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把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定期研究和部署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局面。

第四条  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杜绝政治敏感性问题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确保学院政治稳定;杜绝重特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多发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学院秩序良好;杜绝校园火灾事故、中毒事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  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稳定、国家安全、保密、反邪教、治安、危险物品管理、消防、交通、禁毒预防教育、饮食、疾病防控、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等涉及学校安全稳定、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各种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

第六条  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党委行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指导协调,单位各负其责,全院师生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等各项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综治委的人员构成为:

主 任: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

副主任: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院领导、党委工作部、学院办公室、学生处(学工部)、团委、人事处、教务处、计划统计财务处、后勤保障处、图书馆、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文法外语系、经济与管理科学系、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工程与应用科学系主要负责人。

综治委办公室主任:保卫处处长

综治委工作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学院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二)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确定工作目标,指导、协调全院综合治理工作。

(三)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

(四)组织对全年综合治理年终进行总结、考核、奖惩和经验交流。

(五)办理学院和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治委办公室是综治委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综治委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信息收集工作,掌握全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三)负责起草学院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总结,做好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

(四)检查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五)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是学院综合治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主体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不断推动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逐级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职责,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三)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全面组织实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内容,努力实现本单位安全无事故。

(四)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好本单位的安全防范,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加强信息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防范突发事件和不安定事端发生。

(七)积极配合协助专门机关和保卫处调查与本单位有关的违法犯罪案件。

(八)做好本单位重点人的帮教和监管工作。

(九)做好本单位人员或与本单位有关的民事纠纷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综治委工作例会。每年召开二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综治委办公室组织。第一次例会在每年3月初,主要讨论全年工作执行计划,对全院综治工作进行部署。第二次例会安排在9月初,小结上半年综治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

第十条  全院工作会议。每年12月底,由综治办组织,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相关院领导以及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受表彰的个人参加。总结全年工作,表彰先进,签订下年度责任书。

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作会议。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四章 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  责任主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委书记和常务副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各工作岗位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责任范围。各责任单位的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确定。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法律制裁以及对当年各类评优、奖金、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级等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 治安综合治理措施

第十五条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学院综治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是严厉查处偷盗、抢劫、持械斗殴、故意伤害等严重扰乱校园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侵犯公私财产的案件。各单位要做好有关安全的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六条  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和巡逻,控制闲杂人员和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充分发挥技术防范系统的作用,加强校园、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的监控。各单位要以节假日前后以及特殊时期为重点,对所辖各区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对于防火防盗重点部位,要实行每日巡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值班守卫工作。全院师生员工要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主动履行安全防范职责。

第十七条  加强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开展以防火防盗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维护稳定意识、安全意识和道德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党委工作部、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宣传教育的合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  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保卫档案;各类大型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对出租房屋和临时用工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第十九条  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各单位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社团的作用;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的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种治安防范、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综合治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将责任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二十条  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师生员工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妥善处置,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激化或酿成群体性事件。

第二十一条  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加强对各类重点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考核依据与程序。由综治委成员组成测评评委,在每年的12月初,进行检查验收,依据各单位的总结、工作资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附表)和综治委及其办公室平时工作掌握情况综合考评。考核由综治委办公室进行初评,报综治委讨论,提出奖励和处罚方案,在学院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院务会审定。

第二十三条  奖惩。

(一)奖励

在年度评出的达标先进单位或个人,学院综治委将给予表彰奖励。

1.按综治委考评所得分数,前四名为达标先进单位,75分以上(含75分)评为达标单位;75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

2.先进单位奖励2000元。

3.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各单位各1名,各教学系3名(含学生1名),每人奖励500元。

(二)处罚

凡综合测评结果测评为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本单位及单位主要领导不得参评任何先进或优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综治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8年度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制评估表

           

           

(分 值)

 

20

组织领导  10

领导重视5

有分工、有部署、有检查;按时上交各种综治材料,少交一份扣1分,晚交一份扣0.5分。


组织健全3

综治、消防、治保、调解、帮教、禁毒小组;少一个小组扣0.5分。


职责明确2

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重大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助处理。一次未到扣2分。


制度措施10

安全制度5 

有安全制度。


    5

落实各级承包责任书的各项任务情况,且有文字记录。


 

 

 

 

 

 

 

 

80

 

基层

指导

5

检查指导1 

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抓好综治工作。


安全、禁毒教育4 

按综治工作要求举办、参加安全教育活动。


 件预 30

政治案件20

做好政保工作,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不发生政治案件和政治问题,不获取有害或非法信息,发生政治案件、发生政治问题此项不得分。


刑事案件6

出现一起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案件扣0.5分,发生同一单位3人以上(含3人)的案件,此项不得分。


治安案件4


事故预防10

重大事故10

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重残等重大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此项不得分。


违法违纪15

一般违法、违纪10

学生私藏管制刀具每人每起扣1分;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发现1起扣 1分。


非法传销5

发现本单位出现组织非法传销者,此项不得分;参与者每人扣2分。


 防工 15

义务消防员3

人员落实1分;懂防火知识1分;会使用消防器材1分。


火灾预防4

有防火制度,有防火措施,无火灾隐患;发生1起火灾事故此项不得分。


器材管理4

放置到位1分,无丢失1分、无损坏1分、无锈蚀1分。


消防安全培训及消防知识掌握4

参加消防培训按综治委分配的人数,少来1人次扣0.02分,消防知识的考查在年底检查验收时进行,最多扣2分。


调解帮教5

调解工作3

民事纠纷调解率100%,成功率95%以上。


帮教工作2

帮教率达100%;无重新违法违纪问题。


附加分

有突出事迹的见义勇为个人,配合学院综治委开展相关活动的单位,酌情加5—10分。


评估方法

1. 各单位先按本评估表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测评表,写出自查自评小结;2.学院全面检查验收,按照签订的《综合治理承包责任书》进行全面检查。 


   



   

各类安全事故多、安全隐患治理不力、不积极配合事故处理的单位,在年度综合测评中执行“一票否决”,即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单位”,该单位和主要领导不得参评各类先进或优秀。

 

 

附件3:

2018年学院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名 额

1

党委工作部

1

2

团 委

1

3

学院办公室

1

4

人事处

1

5

学生处

1

6

教务处

1

7

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

1

8

计划统计财务处

1

9

后勤保障处

1

10

保卫处

1

11

图书馆

1

12

文法外语系

3(含学生1名)

13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3(含学生1名)

14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3(含学生1名)

15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

3(含学生1名)

合计


23

 

附件4:

检查验收分组及时间安排表

 

序号

单   位

检查时间

1

党委工作部

12月10日上午8:30时开始检查验收,按顺序以此类推。

 

 

2

学院办公室

3

团委

4

学生处

5

教务处

12月10日下午2:20时开始检查验收,按顺序以此类推。

 

6

人事处

7

计划统计财务处

8

后勤保障处

12月11日上午8:30时开始检查验收,按顺序以此类推。

 

9

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

10

图书馆

11

文法外语系

12月11日下午2:20时开始检查验收,按顺序以此类推。

12

工程与应用科学系

13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系

12月12日上午8:30时开始检查验收,按顺序以此类推。

14

经济与管理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