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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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常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2-28  阅读数:96

1.新生入学户口迁移以自愿为原则,学生户籍迁入学院后,户口性质由家庭户口转变为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集体户口。每位同学的户口活页为《常住人口登记表》,由保卫处户籍内勤干事集中统一管理。

2.为保证每位学生迁移户口内容录入的准确性,请学生严格按照入学须知上户籍迁移要求认真核对迁移证上所有内容,尤其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无误。

3.在校期间,学生如遇办理身份证、银行卡、学驾照、户籍证明等情况,需使用常住人口登记表,需凭学生证前往保卫处户籍内勤负责人处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履行相应登记手续,借出后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归还,若本人丢失,后果自负。

4.学生户口一旦录入学院集体户口,中途无法迁回原籍。待学生毕业时,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按照就业报到证上单位名称,户口迁往工作单位。在校期间学生如遇退学、肄业,凭学籍部门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原籍。结业的学生户口迁移凭就业报到证迁移至工作单位。

5.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以后将不予以补办。

6.需办理暂住证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3)学院证明(注明学生情况);

(4)学院住址,辅导员或楼管姓名(同时注明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