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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2017年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3-02 阅读数:107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提出来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是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为了进一步强化平安校园创建,健全安全防范机制,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和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学院2017年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3月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学院实际,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院师生综治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学院安全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园安全事故,确保师生平安和校园稳定。
二、宣传活动主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三、宣传活动目的
通过“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改善学院及周边治安状况,进一步健全院内安全防范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确保师生安全,真正做到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安全事件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高效妥善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四、宣传活动对象
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五、宣传月活动时间
2017年3月1日-31日
六、宣传活动工作要点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师生预防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师生员工了解保障安全的方法并掌握一定的技能。具备自救自护的素养。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创造校园安全环境,巩固安全教育成果。通过心理教育辅导、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校园网、板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和强化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师生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按照2月17日,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领会教育部长陈宝生谈校园安全,关键在“1234”,即“坚持一个提高”“完善两个机制”“突出三项治理”“抓好四项常规”的讲话内容,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院教育各个环节,使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
(二)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1.抓好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把平时与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结合起来,加强要害重点部门的防范,继续落实三级四岗的值班制度,坚持定期检查,责任追究、事故上报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把工作责任细化分工,落实到人,加强安全设施的配备、检查,措施到位,预防为主。
2.加强管理,确保师生饮食、饮水安全。
加强食品、饮水安全日常监管力度,后勤保障处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食堂、班级进行巡查,严把防疫关、质量关,定期对学院各个死角定期消毒,严防病从口入,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加强传染病和可疑疾病的监测,切实落实报告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快速处理,不留隐患。
3.加强常规管理,严格报告制度,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预防事故发生。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审批,获得许可后,方可组织外出。同时要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相关职能部门对学生外出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要做出全面估计,并提供切实可行的预防、补救措施。在活动中,严格按照上级、学院有关规定配备教师、带队领导,全力保证学生安全。
4.确保学院日常教育教学安全有序。
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活动,3月初开展全方位校园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教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教育教学设施齐备、消防通道畅通,卫生安全、教育教学设施安全(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等),活动安全(课间活动、集体活动等)以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加强师生的法制教育和大学生自我保护教育
1.在师生中开展“七五”普法教育。
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普法学习计划,各系要利用班会学习法律、法规。把法律、法规列为干部培训、教师业务培训的必修课,抓好教育法规的学习,推进依法治教的进程。
2.组织师生积极主动参与“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使全院师生在创建活动中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预防能力,保证师生安全。
3.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师生自我保护教育。
利用班会课、社会实践活动等渠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传授自护和自保能力。积极开展自我救护培训,强化动手能力培训,加大防范力度,防范于未然。
4.以“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院新闻中心、团委广播室、校报、平安校园工作简报、宣传栏、主题班会等舆论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与专题,进行宣传报道。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通过组织严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进一步了解“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意义,激发了参与“平安和谐校园”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平安和谐校园”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深入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创建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1.结合安全检查,积极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2.各系要加强宣传教育,相关部门要密切注视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由学院综治委与辖区派出所等执法部门取得联系,协同解决问题。
3.建立健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努力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把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做到“意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制定学院创建工作整体规划,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党、团、队作用,形成人人主动参与的良好局面。
2.建立会议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指导,做好督促检查,并把督查结果作为综合治理考评当中。
3.协调整体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目标。各系紧紧围绕综合治理宣传月的工作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参与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各项工作,既要有长远规划,又要有阶段性任务,抓好创建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结合。各系都要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综合治理宣传月的内容、任务具体量化、细化、责任到人。
(六)责任追究
各部门(系)要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师生安全的职责。各部门(系)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本部门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宣传活动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各部门(系)要把思想统一到学院综治委的统一部署上来,自觉履行职责,把综治、“平安校园”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工作日程。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在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校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校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学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积极投入到创建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4.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部门(系)要切实担负起创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圆满的完成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计划安排的各项任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