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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会工作职责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06 阅读数:314
新华学院学生会工作职责
学生会在院党总支、行政的领导下,在分团委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院学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二、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学生实际,研究制定本院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各年级、班级的工作,保证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完成。
三、引导学生加强专业课的学习,组织各种兴趣小组,开展各种学术讨论、知识竞赛、社会调查、社会实践等,丰富同学课余学术活动。
四、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寓教于乐,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五、组织带领广大学生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侵害身心健康的不良倾向,监督检查学生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情况,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六、组织学生参与校、院的民主管理,正确履行民主权利和义务,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七、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沟通校、院领导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学生对校、院各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校、院搞好各项工作。
八、组织同学开展勤工助学、校园公益劳动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校院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九、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经常组织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十、向学生工作部汇报工作,接受指导、听取意见。按时完成学生工作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一、协助校、院搞好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