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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 admin-tw   发布时间:2025-06-30  阅读数: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共青团推优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共青团推优工作,有效提升青年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高校共青团深化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试点方案》和自治区团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宁夏学校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团联发〔2020)25号)、《关于全面深化高校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宁团联发〔2023)25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是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基层团组织既可推荐共青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也可推荐共青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组织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推优工作基础。基层团干部应加强学习,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规范推优程序,强化培养过程,提高推优能力。

第三条 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28至35岁青年入党,一般应听取所在单位团组织意见。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四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优秀共青团员,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 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20%。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同等条件下,智慧团建评议等次为优秀者优先推荐。

第六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七条 学院各级基层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第十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十一 推优的具体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学生团员入党主题教育要求

新生团员在接受团组织推优前,应至少完成“三个一”任务,即:参加1次入党主题教育团课,参加1次主题团日活动,提交1篇入党申请书。

(一)参加1次入党主题教育团课。入党主题教育团课建议在新生入学15天内举行,由各系团委邀请学院党委负责同志担任主讲教师,重点讲授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等内容。

(二)参加1次主题团日活动。结合入党主题教育团课内容,各系团委组织1次新生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邀请院系优秀师生党员、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走进支部,与团员进行交流。

(三)提交1篇入党申请书。符合第四条之规定的团员,可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向所联系的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应主动协助党支部做好后续的谈话工作。

第十三条 非新生团员在接受团组织推优前3个月内,应该完成以下三项任务:参加1次系级及以上的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参加1次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提交1篇入党申请书。

第十四条 已申请入党还未被推优的团员。该团员需经历3个月的团组织考察期,才可进入推优环节,团组织考察期从申请入党之日算起。团组织考察期内,除了要履行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外,还要完成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在国家志愿者网站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完成不少于

5小时的志愿服务

二)参加1次系级及以上的实践活动(“创青春”、

“挑战杯”等赛事和“扬帆计划”、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三下乡”社会实践等或各自行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

三)向团支部至少提交1篇思想汇报。每3个月为一周期,在周期内未达到要求的,团组织考察期延长3个月。

第十五条 已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该团员被推荐为发展对象前,在所在党支部要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此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除了要完成党支部交待安排的任务和履行团章所规定的团员义务外,还要完成以下内容:

(一)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至少深度阅读1本相关著作,写1篇读书笔记

(二)以注册志愿者的身份,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志愿服务

(三)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讲授不少于1次团课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积极加入学生组织和学生社团,以实际行动发挥作用积极提升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至少参加1项有关创新创业活动

四)按月交纳团费,参加团支部每月的团组织生活,每季度向团组织汇报不少于1次思想情况。

第十六条 已成为发展对象和党员的团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基础上,积极参与到团组织的各项建设和相关工作中,通过“传帮带”协助团组织做好其他团员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 推荐申请入党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程序

学院基层团委要主动与党组织联系,依据系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结合推优标准,通知团支部按照拟推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数量的1:1-1:2差额提出候选人名单及排序。团支部要综合团员平时表现填写《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2),供推优大会参考。其他程序参照《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团支部推优情况说明和《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送给党支部。

第十八条 推荐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程序

一)民主评议。团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团支部大会,对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满一年,符合推优标准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产生拟推荐名单。民主评议过程中,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派员指导,民主评议流程如下:

1.团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场方可进行

2.团支部综合入党积极分子表现填写《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附件3),由团支部书记下发给有表决权的团员,供投票时参考

3.入党积极分子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接受培养教育的成果与体会认识

4.到场具有表决权的团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的入党积极分子,获得团组织推荐。

二)材料申报。团支部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共青团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4),将其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一起于3个工作日内报上级团组织。

三)审核推荐。上级团组织审核《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共青团培育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记录表》和《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共青团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登记表》,进一步考察被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的向党支部推荐。

四)结果反馈。对基层党组织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上级团组织在1个月内向基层团支部通报传达。

第十九条 先进典型择优优先推荐

各系团委要在各基层党支部初步同意的基础上,严把政治关、听取其所在的团支部委员会的建议或意见,直接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推荐人选,正式报所在系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条 加强对28岁以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接续培养,要做到五个必须

(一)入党积极分子要转出或转入团组织关系,必须向拟转出或拟转入的团支部提交申请;

(二)团支部在接到入党积极分子转出或转入团组织关系申请后,必须在15天内上报给系团委;

(三)各系团委每季度必须向系党总支报告1次入党积极分子转入和转出团组织关系情况,协助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转接工作(材料包括《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共青团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发展对象登记表》),由各系团委做好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为后续培养衔接做好基础;

(四)学院团委每学期末必须对各系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基层团委,要商定改进方案,严格督促落实;

(五)对新转入团组织关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及时纳入团组织培养教育,对其中具备党员条件的,团组织要积极向党组织推荐,让其在低年级时就可以被吸收入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