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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图书室管理制度

发布者: admin-mkszy   发布时间:2018-10-10  阅读数:424

第一章 图书室使用权限

  条 图书室主要面向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的教职工和学生开放,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

  第条 图书室资料仅供学习、备课、科研之用,禁止用于其他非学术性活动。

第二章 图书借阅管理

  第条 借阅图书需办理相关手续,如凭本人借阅证(一卡通)借阅,确保借阅信息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条 教职工每次可借阅5册,借阅期限为3个月,逾期需缴纳罚款。

  第条 如需续借,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续借手续;图书室如有急需,可随时催还借阅的图书。

  第条 借阅图书如有丢失或损坏,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按图书原价的一定倍数赔偿或购买相同版本的新书进行替换。

第三章 图书资料管理

  第条 图书资料的采购应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进行,采购后需进行登记入库,确保图书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条 所有图书资料应进行编码、分类,方便读者查找和借阅。

  第条 定期对图书资料进行维护和更新,如修补损坏的图书、更新过时的资料等,确保图书资料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四章 图书室环境与秩序管理

  第条 图书室应保持安静、整洁的阅读环境,禁止吸烟、喧哗、携带食物等行为。

  第十一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图书室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阅读秩序。

第五章 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二条 管理人员应主动热情地为读者提供服务,同时负责图书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三条 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图书室规定的行为,如未经许可携带图书出室、损坏图书资料等,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处罚措施可包括警告、罚款、取消借阅资格等,具体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