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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04-23 阅读数:152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39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办201327号)的通知,结合我院情况,现就201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13年4月16日至4月23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报名,选择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自行打印“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
二、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4日。
(二)确认地点: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南区办公楼人事处(210室)。
(三)应携带以下材料交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幅面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提供全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和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但需提供学籍档案中显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实习成绩的复印件1份(由档案管理部门复制并加盖公章);
6、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7、体检材料;
8、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在档案室);
9、区内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档案托管的证明(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
10、教务处出具的一学年(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承担教学任务的证明材料(或课表);
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所有表格均应粘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同底的照片。
三、教育厅审核
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四、5月1日至5月19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海老师
联系电话:2043030(内线303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人事处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