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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admin-rsc 发布时间:2025-06-09 阅读数:0
各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宁大新华院〔2021〕23号)规定,现就2025年上半年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逐级分类、注重过程。
二、考核范围
学院所有在编在册人员。
三、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永伟 罗进德
副组长:李胜宾 李海峰
成 员:马 伟 王学红 潘一贤 何振华
席 博 滑 琴 韩 婷 王小花
办公室主任:潘一贤
各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本单位教职工工作进行考核,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教学单位由党总支书记、主任任组长)。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教职工代表占1/3以上。
四、考核等次与考核办法
(一)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等次。
(二)考核办法
1.本次考核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进行,考核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凡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确定”等次的人员,在部门报送考核花名册时,需附相关情况说明。
2.中层干部考核
定性,本单位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等次的基本线,60 分以下者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中层互评结果为定性考核成绩。定量,职能部门中层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组织,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由党委工作部负责组织,正(副)主任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考核结果报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生管理人员(学办主任、辅导员)考核,由所在教学单位自行组织。
五、时间安排
(一)2025年6月9日至6月16日,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相关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须在本单位公示考核结果。
(二)各单位将相关的总结、考核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版)于6月18日前报送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中层干部互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2025年6月底前,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全院教职工考核结果,报院务会审定并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教职工网上(进入学院OA系统—人事服务考核管理)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后报送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层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和意见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填写。
联系人:万立鹏
联系电话:0951—2043030(内线3030)
附件: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
2.考核花名册(中层干部)
3.考核花名册(工作人员)
人事处
2025年6月9日
附件:附件1.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2021年修订).docx 附件:附件2.考核花名册(中层干部).xls 附件:附件3.考核花名册(工作人员).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