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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 admin-rsc   发布时间:2024-10-25  阅读数:0

各单位:

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办法》,为做好2024年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2024年新聘用教职工,试用期为3个月(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为准,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新聘教职工在试用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和工作绩效,师德师风不良者一票否决。教师岗考核教学能力、专业技能、育人工作等;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学生管理、职业能力、服务工作等。

三、组织实施

    (一)试用期考核由新聘教职工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单位需成立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负责同志和教工代表组成(3-7人)。

   (二)试用期考核采取个人总结与考核小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考核人员总结工作,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附件2。考核单位根据本人实际工作表现,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三)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合格:符合该岗位的要求,能按要求完成具体工作。

不合格:与该岗位要求差距较大,不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对试用期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其他违纪行为,或对学院工作不能适应的,由考核单位提出解聘意见。

请相关单位(部门)在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总结、考核花名册和试用期考核表(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到人事处办公室。

联系人:万立鹏       联系电话:0951-2043030(3030)

 

附件:

1.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名单

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新聘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

 

                                

人事处

                                     20241025


附件:附件1:新聘教职工试用期满考核名单.doc    附件:附件2: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