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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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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丛玲等17人劳动合同续签(解除)的考核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0-13 阅读数:137
刘丛玲等17名同志合同期满考核及
续签(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院聘用的刘丛玲等16名同志首次与学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13年10月14日到期,请各有关单位对以上16人进行合同期满考核,并协助人事处做好劳动合同续签或解除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合同期满考核
各有关单位须按要求做好刘丛玲等16名同志的合同期满考核工作。考核内容包括平时工作表现、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等方面。具体考核时间由各单位安排,须填写《合同期满考核鉴定表》,辅导员岗由学生处和所在部门共同考核,考核鉴定表见附件2;教师岗由教务处和所在部门共同考核,考核鉴定表见附件3;其他岗位考核表由所在部门考核,考核鉴定表见附件4。考核结果请于10月21日前报人事处。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二、劳动合同续签
经单位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人员,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本人申请,报人事处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工作。续签合同时间为10月23日。续签合同期限为2013年10月15日至2016年10月14日。经单位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人员,不予续签劳动合同,报人事处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三、具体要求
合同期满考核和续签劳动合同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有关单位领导须高度重视,妥善安排,重点做好合同期满考核工作,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要事实清楚、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