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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度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9-10 阅读数:150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院内公文
人事处〔2018〕37号
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 银社发〔2018〕50号文件《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银川市社保局要求各单位统一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3639元,即:社平工资6064元*60%)。现对我院教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银川市社保局要求,8月份个人缴费基数不足3639元的,统一调整为3639元;9月份补缴1-7月份缴费基数差额。
二、我院教职工8、9月份工资将因社保基数调整补、扣缴而有所变动。如有疑问,可到学院人事处或计划统计财务处查询。
人事处 联系人:袁梅 联系电话:3030
计财处 联系人:李娅娴 联系电话:7050
附件:
《银川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通知》
人事处 计财处
2018年9月10日
人事处
2018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