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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及司法解释
-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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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教职工定量考核 (中期测评)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05 阅读数:1235
各系、各部门:
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2018年修订)》(宁大新华院发【2018】22号)的规定,现就开展教职工2018年定量考核(中期测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院中层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教学单位专职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学生管理人员。
二、考核要求
各单位以教职工分类考核办法中量化考核细则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学院中层领导干部
各职能部门中层定量考核由学院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系党总支书记定量考核由党工部牵头组织实施;教学单位中层定量考核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二)其它岗位工作人员
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定量考核由各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学办主任与辅导员定量考核由各系总支书记组织实施;教学人员的考核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
各单位需将考核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018年11月8日前将考核总结、花名册(纸质与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附书面评定材料,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有情况说明。
联系人:柳东霞
联系电话:2043030(内线3030)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