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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签署双向交流暨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者: admin-wfwyx1   发布时间:2026-06-18  阅读数:0

【龚静 文/图】6月17日,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正式签署双向交流暨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晓涛、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德蓉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

签约仪式上,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书记、院长马立新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签约代表签署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依托铁路法院一线审判实践资源和学院师资人才优势,共建实习实践基地、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共同开展课题研究、联合开展主题党日及生态环境教育研学活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通、聚力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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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签约是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首次正式合作。文法外语系主任齐鹏在签约座谈会上表示,银川铁路运输法院作为跨行政区划的专门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和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方面拥有独特资源,与学院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的目标高度契合。学院将认真履行协议职责,选派优秀学生到法院实习实训,组织观摩庭审、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同时邀请资深法官走进校园开展实务讲座,选派教师参与法院专题培训和课题研讨,共同提升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司法实务水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晓涛在讲话中指出,院校合作是推动法治实践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希望双方以此次签约为契机,深化务实合作,共同为法治宁夏建设贡献力量。

此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宁夏大学新华学院与银川铁路运输法院常态化、制度化合作机制正式落地。下一步,双方将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原则,推动协议各项内容落实落细,共同推进理论教研与司法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