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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周转房及公寓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21  阅读数:326

教职工周转房及公寓管理制度

 

一、教工周转房用于解决学院引进人才以及青年教职工短期住房困难的单元成套用房。教工公寓是指用于解决在本市无住房的青年教职工以及中午无法回家需要休息的在岗教职工的用房。

二、后勤保障处负责教职工周转房以及公寓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学院委托银川卫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相关的物业服务。

三、周转房以及公寓的分配按先进院、先申请、先安排的原则安排租住。教职工进学院工作时如无周转房,则自行解决住房。

四、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购买或通过其它方式拥有住房后,学院有权收回租住的周转房,住户应主动归还。

         五、教职工租住周转房的条件:

(一) 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聘用) ;

(二) 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准备结婚教职工(聘用) ;

六、教职工租住公寓的条件:主要用于未婚的、在本市无住房的和中午需要休息的在岗教职工,原则上两人一间,男女不得混住。     

七、新进的教职工申请租住周转房及公寓,凭学院人事处开具的通知单,填写租住申请,经后勤保障处审核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

八、符合周转房租住条件的教职工,租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租期累计不得超过三年,期满后不予续租,如需继续租住者将提高租金标准(按当年市场价的1.5倍收取) 。

       九、周转房及公寓租金标准:

(一) 学院周转房:租金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5元/,水电暖等费用自理。

 (二) 学院公寓租金标准:

1.本市无住房、需要长期租住的青年教职工房租每人80元/月 (包括采暖费、水电费、卫生费等);

2.需要午休的教职工:30元/月(包括采暖费、水电费、卫生费等)。

上述房租费、暖气费等标准为暂定价,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房屋租金由院人事处统一从承租人工资中按月代扣。

十一、周转房学院不安排家具,由租房人自行解决。入住公寓的青年教职工,由后勤保障处统一配发家具,入住的教职工须填写申领家具清单,并保护好领用的家具。

十二、教职工个人在办理租住手续时,须与后勤保障处签定租住合同,领用房间钥匙时,须缴纳交纳住房押金(成套的周转房交纳1000元,单间公寓每人交纳200元)。

十三、所有租住人员,必须服从后勤保障处管理人员的安排,单身公寓原则上两人合住一间房。

       十四、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一) 按照协议,租用期满的;

 (二) 不服从公寓管理规定的;                                

 (三) 与学院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 家庭住房变化后,经后勤保障处确认不符合入住条件的;

 (五)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六) 其它属于应当退房的情况;

 (七) 房屋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住宿,不得转借转租,如果有转借转租行为的,立即给予退房处理并且加收一个季度房租。

十五、教职工办理退房手续时,应先搬出居室内的个人物品,经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并收回房门钥匙后,通知有关部门结清相关费用,退还住房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