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及司法解释
- 合同法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79号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88号)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8号)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20号)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316号)
-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83号)
关于转发宁夏大学《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06 阅读数:1485
各单位:
现将《宁夏大学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人事处〔2018〕7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及内容
信息采集对象为我院教职工中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不含离退休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工作简历、学习经历、访学进修、家庭成员、委托联系人、人才工程、专技资格、技能鉴定、科研项目、论文专著、鉴定成果、授权专利、荣誉奖项、兼职情况、补充信息等16大类118项内容。
二、信息采集时间、程序
1.11月5日-25日,个人网上填报。信息采集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统一入库的方法进行。采集对象登录网站(www.12333nx.gov.cn)注册系统个人账号,根据页面提示按要求逐项填写个人信息。
2.11月26日-30日,信息填写完整后提交宁夏大学审核。
附件:宁夏大学关于开展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