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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外语系兼职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2-03-10  阅读数:4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体系改革总体方案》、有效执行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兼职班主任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员育人、维护校园稳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班主任配合专职辅导员工作,实行系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体制,宏观指导,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条 兼职班主任是我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基层管理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形势,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执行学院、系的各项决定,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文明行为习惯。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经常与学生谈心,每学期应有计划地与所负责班级每位学生谈话1次(不能用集体谈话代替个人谈话),做好重点学生谈心谈话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五条 学业教育指导

(一)帮助新生了解所学专业特点,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学习方法,引导角色转变,快速适应大学生活。

(二)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了解课堂教学效果,及时向任课教师转达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任课教师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三)抓好学风班风建设,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学业指导和诚信教育,防范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考风考纪。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学生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四)做好教学检查工作,掌握学生考勤情况,每周至少检查1次学生上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课堂教学正常进行。

(五)培养学生专业意识和职业素质养成,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活动。

第六条 班级日常管理

(一)协助专职辅导员加强班委会、团支部建设,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积极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队伍。协助党团组织做好入党、入团积极分子的“推优”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

(二)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每月至少召开2次班委会,每个月至少召开1次班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三)每周至少深入学生寝室1次,了解和掌握学生寝室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督促落实寝室各项规章制度,营造良好的学生寝室环境。

(四)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及评奖评优等工作。

(五)协助做好迎新、入学教育、实习动员、毕业等专项工作。

(六)认真落实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协同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七)建立家校联系机制,定期向学生家长通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在校表现,并根据需要,及时将特殊学生群体的状况与家长联系、沟通,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

(八)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1次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和自护自救等安全教育活动。

(九)保持与学生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十)做好系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完成系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就业相关工作。做好低年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学生个人素质,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促进大学生全面成长,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引领者。

第八条 填写《文法外语系兼职班主任工作手册》。详细记录工作内容、工作总结及重大事件的记录和问题处理等,每学期末将《文法外语系兼职班主任工作手册》上报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设置与选聘

第九条 岗位设置

文法外语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的设置兼职班主任岗位,所申请的教师中,每位教师原则上担任1个行政班级的兼职班主任,聘期原则上至少满1年(特殊情况者可分别在两学期内完成)。

第十条 选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有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

(三)坚持原则,讲求团结,服从领导,顾全大局,办事公道;

(四)身心健康,愿意从事兼职班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 选聘范围

来院工作1年以上的专职教师和来院工作一年以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辅、行政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选聘程序

兼职班主任选聘工作由系党政与教研室共同负责,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专业的兼职班主任选聘需与所在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共商,具体由所在教研室确定,各教研室须于每年630日前和1231日前研究确定次学期(或次年)兼职班主任名单并提交学办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徐克红 齐 鹏

副组长:朱晓莉

成 员:赵玉茜 马海龙 龚 静 马 丽 吕春敏 张 蓉 郑 雪 杨宇宙 冯 涛 张赛婷 祁国庆 李彦琪

第十四条 培训培养工作

(一)文法外语系通过举办兼职班主任培训、兼职班主任兼职工作交流研讨会,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系每月至少召开1次兼职班主任工作例会(必要时与辅导员例会并会),听取兼职班主任工作近况,并针对兼职班主任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和调整相关工作;每学期召开1次兼职班主任工作研讨会。

(三)兼职班主任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 请假制度

兼职班主任在聘任期间,因公出差、身体等原因须向系总支书记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内原则上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个月。

第十六条 工作考核

(一)考核办法:系每学期对兼职班主任进行一次考核。

(二)考核方式:兼职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查阅《兼职班主任工作手册》、兼职班主任个人总结、个人述职等考核指标,构成系考核成绩占总分50%,学生评价考核占总分30%,年级辅导员占20%,即最终考核成绩=系考核领导小组成绩*50%+学生评价考核成绩*30%+专职辅导员考核成绩*20%

(三)考核结果: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兼职班主任总数的30%;兼职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出现群体性违纪2起或个体单独违纪3人次,当学期最终考核成绩直接定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作为评奖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的依据之一。对于工作不称职的兼职班主任要给予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由系领导提出调离兼职班主任工作岗位的处理意见,报系备案。对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兼职班主任,将按照学院或系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310日起试行。


附件:文法外语系兼职班主任工作申请表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文法外语系

2022310


文法外语系兼职班主任工作申请表


申请人


政治面貌


所在教研室


现从事专业


联系方式


专业技术职称


取得时间


申请理由


教研室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

办公室意见

拟同意聘任 老师担任 级 专业 班的兼职班主任工作,聘任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系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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