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财务处
  • 学院首页
  •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财务制度
  • 信息公开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更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 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 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

更多 >>>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费 住宿费收缴办法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借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下达学院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1-05  阅读数:128

 

各系、各部门:

               

  根据《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2016年度部门经费预算经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董事会审定并通过,现公开如下:

一、2016年度学院总体预算情况

(一)预算收入

2016年度预算总收入为9,535.26万元。其中:预算上级补助收入为1,262.9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3.24%;预算学费收入为7,814.0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1.95%;预算住宿费收入为367.2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85%;预算其他收入为91.1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96%。

(二)预算支出

2016年度预算总支出为9,308.32万元,其中上级拨款专项资金支出1,262.90万元,安排学院预算支出8,045.42万元。

安排学院预算支出8,045.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委托培养费、资源利用费、采暖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刚性支出6,462.01万元,占学院预算支出的80.32%;各部门运行支出858.34万元,占学院预算支出的10.67%;学院维修及专项改造支出375.99万元,占学院预算支出的4.67%;学院资产购置支出349.08万元,占学院预算支出的4.34%。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注意事项

(一)预算分配情况:原则上,各部门应在本部门预算经费额度的95%(即分管经费)以内支出运行经费,其余5%作为学院预留经费。

部门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使用时应在核定的预算项目和预算金额内执行。预留经费为年终本部门分管经费无法满足的情况下,以备急需,且部门之间不做调剂使用。

(二)预留经费的使用:预留经费仍然以部门为单位下达。年度终了,各部门日常经费已使用完,遇有突发事件时方可动用预留经费。预留经费使用时需填写《部门预留经费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二),经学院审批后方可支出。

三、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见附件1)

2016部门情况预算表.doc

部门预留经费情况表.doc

 

                                                                                                                                计划统计财务处

                                 2016年1月5日

 

版权所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宁ICP备:010046

技术支撑:宁夏无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951-6048602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2708 传真:0951-2062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