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财务处
  • 学院首页
  •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财务制度
  • 信息公开
  • 下载中心
  •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更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 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 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制度

更多 >>>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费 住宿费收缴办法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借款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截止2016年6月30日停止报销地税局发票的通知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5-26  阅读数:114

学院教职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有关公告》规定,试点纳税人领取的地税机关印制发票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于2016年6月30日停止使用。

  本部门将于2016年6月30日停止报销地税局所开具的相关发票,请广大教职工如手中持有地税机关印制发票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的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报销。

 

 

 

 

计划统计财务处

2016年5月26日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发票管理有关公告.doc

 

版权所有: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宁ICP备:010046

技术支撑:宁夏无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951-6048602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686号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2708 传真:0951-2062708